名稱 | 《宿遷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823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機關事務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市司法局 | 發(fā)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
時效 |
《宿遷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辦法》政策解讀
2024年11月,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關于印發(fā)宿遷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辦法的通知》,現就《辦法》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與過程
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出臺《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提出:完善行政決策執(zhí)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zhí)行主體、執(zhí)行時限、執(zhí)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江蘇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也明確要求:完善行政決策執(zhí)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評估信息收集系統(tǒng),并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全面客觀作出評估。決策后評估結果應當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25條。
第1至6條規(guī)定了《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評估原則、評估責任主體、評估工作內容等。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執(zhí)行單位應當按照跟蹤反饋與后評估的要求,提供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實說明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并提出相關建議,做好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工作。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協(xié)助做好決策跟蹤反饋和后評估工作,提供與重大行政決策執(zhí)行情況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同時還對跟蹤反饋與后評估應當圍繞哪些內容開展作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
第7至15條重點對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啟動條件、評估要求、階段劃分、評估重點、結論形成、評估報告的內容、簡易程序等作了規(guī)定。把“重大行政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決策實施情況提出較多意見;決策機關認為有必要”等作為開展跟蹤反饋和后評估的一般啟動情形。同時對開展跟蹤反饋和后評估的特殊啟動情形也作了規(guī)定。
第16、17、18條主要對跟蹤反饋與后評估結果的應用、執(zhí)行的要求及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后評估的例外情形作了規(guī)定。要求: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報告應當作為修改、中止或者停止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進行政執(zhí)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決策機關作出中止執(zhí)行、終止執(zhí)行或者調整決策內容決定的,決策執(zhí)行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第19、20條重點對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委托評估的組織方式,受委托評估機構的條件等作出了規(guī)定。第21、22、23條重點對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保守秘密、責任追究等作了規(guī)定。第24、25條主要規(guī)定了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執(zhí)行,并規(guī)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