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574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其他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市公安局 | 發(fā)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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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見義勇為稱號評選表彰工作,近日,市政府出臺《宿遷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宿政規(guī)發(fā)〔2024〕4 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見義勇為是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的內在要求,是推進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和全社會大力支持下,我市見義勇為工作蓬勃發(fā)展,見義勇為群體和個人層出不窮,先后涌現出朱士領、張森等50名省級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先進個人,16人被評為烈士。這些不斷涌現的“平民英雄”雖然籍貫不同、職業(yè)不同、年齡不同,但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不法侵害的危急關頭都能挺身而出,用無私大愛、舍己為人的英雄壯舉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全社會樹立了榜樣,弘揚了社會正氣。2020年4月,省政府出臺《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要求市級政府出臺《實施辦法》明確本級見義勇為人員評定的標準、程序和獎勵金額。
二、起草過程和主要依據
《實施辦法》由市公安局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lián)合起草,按照市政府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通過網上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書面發(fā)函向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功能區(qū)管委會征求意見,并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內部合法性審核、司法審核等,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6月27日經市政府六屆三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等。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9條,主要對適用范圍、部門職責、評定流程、稱號名稱、獎勵金額等事項進行了規(guī)范。
(一)明確了稱號授予
按照《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有關規(guī)定,明確市政府對個人或群體授予或追授“見義勇為模范”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二)明確了評定時間和名額
《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省級見義勇為人員榮譽稱號評定為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稱號總名額60名??紤]到與省級稱號評定時間保持一致,《實施辦法》明確市級見義勇為稱號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每屆評定見義勇為稱號總名額不超過30名(含見義勇為群體),其中:市“見義勇為模范”不超過10名,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不超過20名,同時評選表彰宿遷市見義勇為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各5名。
(三)明確了見義勇為稱號表彰獎勵待遇
結合我市實際,明確對獲得我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個人和群體,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和6萬元。獲得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對獲得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2萬元;獲得市“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的,獎勵人民幣4萬元。
(四)明確了實施時限
《實施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