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市政公用報裝事項驗收納入聯合驗收,優(yōu)化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流程,明確驗收事項,將驗收分為主體驗收事項和配套設施驗收。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可單獨投入使用。對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事項,通過復核、校驗相關測繪、監(jiān)測、檢驗結果替代現場驗收。允許社會投資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驗收方式,也可以申請分階段驗收。對聯合驗收采取鼓勵引導等方式,不強制要求申請聯合驗收。(責任部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專項驗收相關部門和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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